第395章 孔雀大明王(3 / 3)
眼见敖光等人抓住这个机会直接开溜,还留下了一个暴怒的孔雀大圣,剩下众人登时就是大怒,哪里能容忍这等事情,但让人无奈的是,那块雷音牌匾似乎刺激到了孔雀大圣,致使其暴走了。
“吼----!!!”
只见这位佛门传说中的孔雀大明王,佛母金刚,在这一刻,渲泄出了自己对于所谓佛门最深切的痛恨:
“草泥马的死秃驴!”
“老子是男的----!!!”
言罢,孔雀大圣便彻底散去了人形,留在原地的,赫然是一尊双翼化作骷髅,身躯头颅却依旧保持原样的目细冠红孔雀,身后五色神光演化祥云,卷起紫雾滔滔,声势在这一刻飞速攀升拔高!
阴神二重天?
开玩笑!
这位孔雀大圣若是在其巅峰时期,至少也是阴神三重天的境界,甚至都有可能接近阳神了!
霎时间,
只见五色神光疯狂暴涨,尽管仍旧没有任何章法,但纯粹的力量已经到了一力降十会的地步,光华所过之处,大片大片的山石直接化作了齑粉,引得众人纷纷后撤,公元炳更是直接放声大吼:
“秃驴听见没?叫你们呢!”
“晚了可就没机会了!”
被公元炳这么一喊,其他人的视线自然也集中在了心魔寺的身上。作为主动和万妖国联手的一方,
没有人相信心魔寺会毫无准备。
尤其是陆行舟,在确认这就是佛门灵山以后,他立刻就推翻了之前听到的所有和古万妖国相关的传说,而同为秃驴,心魔寺和佛门八成关系巨大,既然如此,他们又怎么会不知道孔雀大明王?
“无上觉魔。”
果不其然,情况危急之下,心魔寺三僧也不在隐瞒,为首的灭心直接从僧袍内取出了一根青金丝绦。
“定!”
只见灭心将那丝绦祭起,其立刻落在了孔雀大圣的身上,头尾相衔,化作一轮光圈直接套在了其脖颈上,随后就见其细目大睁,五色神光中传出一声雷响,最后更是整个跪伏,跌倒在了地上。
“吼-----!!!”
孔雀大圣疯狂尖啸,似要仰颈,但其脖颈上的光圈却重逾千山,硬生生将其定压在了原地不得动弹。
“这是昔日降伏孔雀大明王的丝绦。”
灭心声音急促地说道:“不过如今其化身活尸,这丝绦的法力也无法将其定压多久,抓紧时间冲过去!”
看着跌伏在地,狂吼不止的孔雀大圣,陆行舟脑海中自然而然地浮现出了自己那个世界的神话传说:
世尊初创天地,有孔雀秉气运而生,作乱佛国。
其不循世尊教诲,吞吃金刚无数,最后甚至还将世尊也一同吞吃了,然而其不明大道,不通法理,岂能明白世尊神通,因此被世尊剖开背脊遁出,以大法力将其降伏,世尊感念其为先天异种,
于是封其为护法金刚,以顶替被其吞吃的无数金刚之职能,最后更是将青金丝绦系在其脖颈之上,
以示规诫。
至此以后,方有佛母金刚孔雀大明王。 ↑返回顶部↑
“吼----!!!”
只见这位佛门传说中的孔雀大明王,佛母金刚,在这一刻,渲泄出了自己对于所谓佛门最深切的痛恨:
“草泥马的死秃驴!”
“老子是男的----!!!”
言罢,孔雀大圣便彻底散去了人形,留在原地的,赫然是一尊双翼化作骷髅,身躯头颅却依旧保持原样的目细冠红孔雀,身后五色神光演化祥云,卷起紫雾滔滔,声势在这一刻飞速攀升拔高!
阴神二重天?
开玩笑!
这位孔雀大圣若是在其巅峰时期,至少也是阴神三重天的境界,甚至都有可能接近阳神了!
霎时间,
只见五色神光疯狂暴涨,尽管仍旧没有任何章法,但纯粹的力量已经到了一力降十会的地步,光华所过之处,大片大片的山石直接化作了齑粉,引得众人纷纷后撤,公元炳更是直接放声大吼:
“秃驴听见没?叫你们呢!”
“晚了可就没机会了!”
被公元炳这么一喊,其他人的视线自然也集中在了心魔寺的身上。作为主动和万妖国联手的一方,
没有人相信心魔寺会毫无准备。
尤其是陆行舟,在确认这就是佛门灵山以后,他立刻就推翻了之前听到的所有和古万妖国相关的传说,而同为秃驴,心魔寺和佛门八成关系巨大,既然如此,他们又怎么会不知道孔雀大明王?
“无上觉魔。”
果不其然,情况危急之下,心魔寺三僧也不在隐瞒,为首的灭心直接从僧袍内取出了一根青金丝绦。
“定!”
只见灭心将那丝绦祭起,其立刻落在了孔雀大圣的身上,头尾相衔,化作一轮光圈直接套在了其脖颈上,随后就见其细目大睁,五色神光中传出一声雷响,最后更是整个跪伏,跌倒在了地上。
“吼-----!!!”
孔雀大圣疯狂尖啸,似要仰颈,但其脖颈上的光圈却重逾千山,硬生生将其定压在了原地不得动弹。
“这是昔日降伏孔雀大明王的丝绦。”
灭心声音急促地说道:“不过如今其化身活尸,这丝绦的法力也无法将其定压多久,抓紧时间冲过去!”
看着跌伏在地,狂吼不止的孔雀大圣,陆行舟脑海中自然而然地浮现出了自己那个世界的神话传说:
世尊初创天地,有孔雀秉气运而生,作乱佛国。
其不循世尊教诲,吞吃金刚无数,最后甚至还将世尊也一同吞吃了,然而其不明大道,不通法理,岂能明白世尊神通,因此被世尊剖开背脊遁出,以大法力将其降伏,世尊感念其为先天异种,
于是封其为护法金刚,以顶替被其吞吃的无数金刚之职能,最后更是将青金丝绦系在其脖颈之上,
以示规诫。
至此以后,方有佛母金刚孔雀大明王。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