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2节(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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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端午的话还没说完,就被陆司语打断。他拿过照片仔细看了一下,点头对宋文道:“没错。第一案果然有所不同。”
  端午顿时觉得自己被打得脸疼,可是他睁大了眼睛也看不出什么异常:“这……哪里不同?”
  陆司语解释了一句:“总体上来说,勒痕要比其他两次更深,更宽,更均匀。这样的伤痕,可能不是一次勒颈留下的,而是多次勒颈留下的,只是每一次的力量不大,加上当时尸体已经浮肿,所以看得不太明显。”
  也就是说,那些红痕并不是一道两道,而是多道,连在了一起。因此形成的伤痕更宽,更明显。
  端午翻了翻其他的两份宗卷,果然如同宋文所说,他没想到这两个人这么快就在以前的宗卷中有所发现,憋出了一句赞扬:“宋队,你这观察力真是不错……”
  宋文没空回端午的恭维,和陆司语讨论着案情:“那就说明,这第一位受害人很可能不是一次勒颈毙命,可能有过几次被勒颈到昏迷,凶手把她当作玩具,勒晕过去玩弄一会,然后她醒过来就再次行凶。这样的行为可能有三到四次,相对来说,第二三案的下手要利索多了。”
  这样的杀人方式无疑是漫长而折磨的,被害人被反复伤害,无比绝望,无法挣脱,犹如在无间地狱之中。可能比直接杀了她,还要痛苦。
  “未必是故意为之。”陆司语眨了眨眼睛,咬着指甲推断道,“也许,他最初的时候没有下定决心一定要置受害人于死地;也许,他在享受这种猫玩老鼠的乐趣;也许,这第一位女受害人让他想到了什么人,诱发了他的犯案;也许,还有什么我们现在不知道的原因。”
  这第一案果然是有些特殊的,这凶手究竟是一个怎样凶残而变态的人?陆司语对他越发感兴趣了。他合上了宗卷道:“我想去前两次的案发地点看看。”
  宋文和陆司语让傅临江留守在警局里,两个人开了警车出来,警车一路通行,先到了第一处女人遇害的地点,那是在莲花堂的小河边。这里周围绿化很好,说是河,不过是处两米宽的小水沟。
  现在过去了几个月,河边的痕迹早就被风吹日晒雨淋给抹平了,白天里不时有人路过,还挺鸟语花香的。
  到了地点,宋文掏出了现场照片对照了一下,才敢确认就是这里。
  两个人绕着转了一圈,宋文问陆司语:”有什么发现吗?”
  陆司语舔了一下嘴唇:“我在思考一个问题,第一位受害人为什么年龄偏大……”他沉思了片刻,在本子上记录了,自问自答道,“也许……是和凶手潜意识里面的恋母有关系。”
  随后陆司语做好了标记。两个人简单在现场进行了模拟,算了下作案时间和路径,接下来就是直接赶往第二次的案发地点,两处的地点相隔不算是太近,又不算是太远,驱车过去大约花费了二十分钟。
  随后是第三次,宋文他们认为,第三次的袭击应该是在曾敏仪所在的小区之后的小公园里,这一处是在昨晚发生,他们下午也专门找了物证来过,这时候工作人员刚走。地上还有一些凌乱的打斗痕迹,以及一两点血迹,一切都和曾敏仪所说的证言吻合。
  最后是第四处,也就是王晓培的遇害地点,这一处他们早上来过。
  四位受害人,四处案发的地点。
  宋文的车跟着凶手在这个城区兜了一个遍,等到忙完,已经到了下午近六点。
  两个人回到了车里,宋文发动车道:“我们回家吧,今天早上你也没怎么休息好。”
  陆司语嗯了一声,低头还在看着地图研究,表情十分专注:“凶手应该对这片城区比较熟悉,经常在这些地方走动,所以选择的位置看似随机,其实都是一些到了晚上就十分安静的地点,他可能早就潜伏在附近一段时间,等着符合他喜好的被害人进入他的攻击范围。”
  然后陆司语在几个点之间寻找着凶手的出发点:“假设,凶手是从家里出发的,那么他需要往返,特别是在昨天,他在晚上十一点多第一次犯案失败,随后对被狗咬的伤口进行了包扎,凌晨三点多又出现在了另一处袭击了被害人。我在考虑,凶手是靠什么交通工具在这些地点之间移动。”
  宋文思考了一下:“从之前目击者的描述来看,凶手手上有茧子,显然是从事体力劳动的人,他的衣着也十分普通……我倾向于他没有汽车等交通工具。”
  陆司语点头表示赞同:“之前田鸣查找了很久的监控录像,如果凶手是开车,或者是坐出租会被发现,留下痕迹……所以剩下的,单车,夜班公交……被狗咬伤以后,根据那个创面的大小推断,他受伤不轻,这样的话,会对他的移动造成难度,步行和单车基本可以排除。”
  他说到这里皱了一下眉头,“还有他那个待定的协同作案同伙,之前庄易说的那个理论,我总觉得有些部分有点道理,又觉得哪里有些问题。”
  宋文继续开着车:“先顺着这些线索排查下去吧。我觉得市局的警力可能会不够,回头我和顾局申请一下,对附近的区域进行查访。”
  他思考了片刻又道,“需要调取夜班公交的监控,留意附近的二十四小时诊所,查访需要时间,可能会有一些结果。不过,夜班公交的话,摄像头不太清晰,也有盲点,只能查查看。”
  陆司语又在地图上画了一个圈,凶手显然不是“流窜袭击者”,应该是“守候猎取者”,根据“犯罪圆周假设理论”,进行制图,凶手有很大的几率是居住在这个范围之内。
  所谓犯罪圆周,就是一系列案件之中,地理位置最远的两起案件连接的直线距离作为直径,直线的重点作为圆心,一次形成的圆周。
  而这个范围内,有一片拆迁楼,几个棚户小区,一家公交车的总站,几处住宅区,多处工地,一个非常大的农贸批发市场,还有南城市唯一的一座码头。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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