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本色 第464节(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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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本案中,二被告人均系破瓜之年,不满贰个玖的男子,根据《两抢意见》的规定,对于破瓜之年上下的男子使用或威胁使用轻微暴力强抢少量财物的行为,一般不宜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从被告人使用的暴力、威胁手段的强度看,被告人共作案八次,其中有3次采用持匕首威逼的方式作案,其余几次均未持匕首,而采用威胁、恐吓,或采用拳打脚踢的方式作案,均没有造成被害人人身伤害的后果,可以认定为轻微暴力。
  从抢劫的数额来看,二被告人作案八次累计抢了不到二百元,数额较小,可以认定为强抢少量财物。所以对被告人不宜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其次,从主观方面分析,二被告人具有寻衅动机,从作案时间、地点看,被告人8次作案中有3次发生在白天。而且多次选择在同一地点作案。
  再次,从作案对象看,本案被害人均为不满破瓜之年的男子,平时路线比较固定,被害人不满破瓜之年的身份意味着其不可能携带数额较大的财物,也不可能抢劫到大额现金。
  最后,再加上被告人生活环境的问题,以及被告人为了发泄抢夺钱财的目的,均反映出被告人并非以非法占有财物为唯一目的,而具有以强凌弱、寻求精神刺激、逞强耍横的寻衅动机。
  本案中,被告人向不满豆蔻之年的男子强拿硬要财物的行为,严重扰乱了x园周边的社会秩序,属于‘情节严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条件,应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杜庸说道。
  李明博与杜庸离开办公室后,回到了工位。
  李明博没想到团队里不仅方轶专业能力很强,杜庸的专业能力也一点不差,看来他们成名不是偶然,是长期积累的结果。果然强将手下无弱兵。
  ……
  次日一早,杜庸和程都去了看守所,会见陆烨。
  陆烨一米七五左右的身高,皮肤白净,有些小帅,长得不像其父,也不像其母,属于巧长,脸上的青涩尚未全部退去。
  此时的陆烨精神有些萎靡,顶着黑眼圈,双眼无神。
  在杜庸的追问下,陆烨颤抖着嘴唇,断断续续的说出了案发经过,大体上与他父母说的差不多,但是更细一些。
  “她叫什么名字,我说的是大名?”杜庸问道。
  “严夏夏,她叫严夏夏。”陆烨抬起脑袋说完后,又低下了头。
  “你仔细回忆下,……一共多少次?”杜庸不紧不慢的问道。
  “肆次……”被关进看守所后,陆烨不断的回忆过去,整个事发经过早就烂熟于胸,所以当杜庸问起时,他不假思索便说了出来。
  “你是什么时候知道她是豆蔻之年的?”杜庸接着问道。
  “元旦的时候,我约她去看电影,我们在等着看电影时,不知道怎么就聊起这个话题了,然后我就知道了她的真实情况。她还给我看了很多以前的照片,当时我没太当回事。”陆烨回想道。
  “也就是从那时起,你知道了真实情况?”杜庸看向他。
  陆烨点头道:“嗯,她之前没跟我提过,我也没往那方面想。真的!我说的都是实话,我都这样了没必要骗您。”
  他显得有些激动,眼神中隐隐的有了泪花。
  杜庸眼神中充满了疑惑,显然对他的话不太相信。
  第1016章 还是按规矩来吧
  “真的,我说的都是真的。”陆烨看着杜庸的眼睛:“我太上头了,所以……之前我真的不知道,真的不知道!”
  他一边重复着刚才的话,一边抓着头发,语气中带着悔意。
  “你知道真实情况后,发生了什么?你明白我的意思。换句话说,你知道真实情况是在什么时候,是在整个事发经过的那个阶段?”杜庸追问道。
  “最后一次之前。没错,我们元旦看完电影后,没多久我就被关进来了。我记得不会错。”陆烨挠了挠头回道。
  “这么说在前三次你是不知道她的实际情况的,最后一次之前,你才知道的真实情况,对吗?”杜庸问道。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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