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公卷二十二起元年尽十二年(6 /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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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灭人之国,执人之罪人,(罪人,招也。)杀人之贼,(孔瑗,弑君贼也。)葬人之君,若是则陈存忄希矣。(楚为无道,托讨贼行义,陈臣子辟门虚心待之,而灭其国。若是,则天存之者,悲之也。不书孔瑗弑君者,本为招弑,当举招为重,方不与楚讨贼,于没招正贼文,以将与上贬起之。月者,闵之。辟,婢亦反,开也。本为,于伪反。)
  [疏]注“不书”至“闵之”解云:案如上文,则孔瑗与招本谋弑君,而责是弑文者,正以君亲无将,将而必诛,故言当举招为重。言故没招正贼文者,谓不于讨处贬招,见其有弑君之罪矣。言以将与上贬起之者,上贬,谓元年称公子,传云“此陈侯之弟招,何以不称弟?贬”是也。云月者,闵之者,正以外灾例时,即襄九年“春,宋火”之属是,今而书月,故言闵之。
  秋,仲孙ㄑ如齐。(ㄑ,具缚反,又居碧反。)
  冬筑郎囿。(囿,音又。)
  十年,春,王正月。
  夏,晋栾施来奔。(晋栾施,左氏作“齐栾施”)
  秋,七月,季孙隐如、叔弓、仲孙ㄑ帅师伐莒。(隐如,左氏作“意如”)
  戊子,晋侯彪卒。(彪,彼虬反。)
  九月,叔孙舍如晋。
  葬晋平公。
  十有二月,甲子,宋公戍卒。(去冬者,盖昭公取吴孟子之年,故贬之。宋戌,读左传者音成,何云“向戌与君同名,则宜音恤”去,起吕反。)
  [疏]注“去冬”至“贬之”解云:正以礼记、论语皆有“昭公取于吴,谓之吴孟子”之文,但不指其取之年岁。今无冬者,无佗罪可指,是以何氏以意当之,以无正文,故言盖也。取吴孟子所以不书者,讳取同姓故也。贾、服以为剌不登台视气,范氏以为不书冬,甯所未详。
  十有一年,春,王正月,叔弓如宋。
  葬宋平公。
  夏,四月,丁巳,楚子虔诱蔡侯般,杀之于申。楚子虔何以名?(据诱戎曼子不名。戎曼,音蛮。)
  [疏]注“据诱”至“不名”解云:即昭十六年春“楚子诱戎曼子杀之”是也。
  绝也。曷为绝之?(据俱诱之。)为其诱封也。(使不自知而死,故加诱。为,于伪反。)
  [疏]注“使不”至“加诱”解云:即左氏传云“醉而杀之”是也。
  此讨贼也。(蔡侯般弑父而立)
  [疏]注“蔡侯”至“而立”解云:即襄三十年“夏,四月,蔡世子般弑其君固”是也。
  虽诱之,则曷为绝之?(据与庄王外讨,晋文谲尊。谲,古穴反。)
  [疏]注“据与”至“谲尊”解云:庄王外讨者,即宣十一年“冬,十月,楚人杀陈夏徵舒”传云“此楚子也,其称人何?贬。曷为贬?不与外讨也”“曷为不与?实与而文不与。文曷为不与?诸侯之义,不得专讨也。诸侯之义不得专讨,则其曰实与之何?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天下诸侯有为无道者,臣弑君,子杀父,力能讨之,则讨之可也”者,是其实与庄王外讨之文也。云晋文谲尊者,即僖二十八年“五月,癸丑,公会晋侯”以下“盟于践土”“公朝于王所”传云“曷为不言公如京师?天子在是也”“曷为不言天子在是?不与致天子也”注云“时晋文公年老,恐霸功不成,故上白天子曰诸侯不可卒致,原王居践土;下谓诸侯曰天子在是,不可不朝,迫使正君臣,明王法,虽非正,起时可与,故书朝,因正其义”“所以见文公之功”是也。
  怀恶而讨不义,君子不予也。(内怀利国之心,而外讨贼,故不与其讨贼,而责其诱诈也。地者,起以好会诱之。好,呼报反。)
  [疏]注“地者”至“诱之”解云:正以昭十六年“楚子诱戎曼子杀之”不书地,今言于申,故解之。
  楚公子弃疾帅师围蔡。
  五月,甲申,夫人归氏薨。
  大于比蒲。大者何?简车徒也。何以书?盖以罕书也。(说在桓六年。比,音毗。)
  [疏]“大者何”解云:欲言常事,而经加大欲言非常事,是常猎之名,故执不知问。注“说在桓六年”解云:即桓六年“秋,八月,壬午,大阅”传云“大阅者何?简车徒。何以书?盖以罕书也”注云“罕,希也。孔子曰:‘以不教民战,是谓弃之。’故比年简徒谓之,三年简车谓之大阅,五年大简车徒谓之大,存不忘亡,安不忘危”然则大之法,五年一为,今此不然,故曰以罕书也。上八年“于红”之下,何氏云“说在桓六年”今复指之者,正以与大希数大异,礼亦不同,是以不得相因,各指其所在。
  仲孙ㄑ会邾娄子盟于侵羊。(不日者,盖讳丧盟,使若议结善事。侵羊,二传作“祥”)
  [疏]“盟于浸羊”解云:梁传作“侵祥”字,服氏注引者,直作“详”字、无“侵”字,皆是所见异也。注“不日”至“善事”解云:上文五月“夫人归氏薨”君居丧,居丧而与人盟,至十三年秋平丘之会,邾娄子与晋为议,不容公盟而执季孙,理宜书日,见其不信。而不书日者,正以身居大丧而不以为忧,是内恶可讳之限,其为信辞,使若此盟方欲议论,结其善事然。齐国酌者,贾氏作“酌”字,与此同;服氏及“梁”皆作“齐国弱”字也。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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